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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外商投资法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负面清单。这个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也就是说非禁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同时,他还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外商投资法有望稳定外商投资,增强投资企业的信心。
外商投资准入范围将扩大
同此前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引入了“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而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范围,将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王一鸣在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中表示,草案正式明确了全面实施转入权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来实行管理,更好地体现了内外一致的规则统一和竞争中性的原则,有利于为外资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认为,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国际通行准则制度,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后来几次会议上中央提出的要求,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在他看来,过去强调“对外开放”主要是强调商品和要素的结构,如何扩大出口,如何吸引更多外资,在规则和制度方面或许还有些欠缺。而外商投资法强调了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与国家主席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说明体现的思想一致,强调了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最重要的形式,把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和一般规律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需要。
在小组审议和讨论当中,不少委员都表达了希望尽快出台细则的建议。李克强在记者会上也明确了外商投资方面即将出台的具体举措:政府会根据外商投资法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去保护外商权益,使信息投诉机制公开、透明、有效,让外商投资法具有可操作性;将推出新的负面清单,这个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也就是说非禁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同时,还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明确港澳台适用
此前,在针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审议和讨论中,港澳台投资是否适用这一法律成为代表委员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