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将依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二、凡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gzaic.gov/)“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进行补交,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不予行政处罚;2018年8月31日后补交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凡未按规定报送2016、2017年度报告且未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