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广州也计划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创业。根据《通知》,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0项,其中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有5项,包括:
1.创业培训补贴(分1000元和800元两种标准)
2.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3.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最高3万元)
5.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
此5项补贴若均按最高限额计算,在穗创业成功最高可获4.8万元补贴(未含社保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20万元不等)
7.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项目2000元)
其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指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8.创业孵化补贴
9.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0.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创业补贴补贴详细介绍:
对个人及企业
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可获1000元补贴
补贴对象:
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补贴标准:
到市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申领事项: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大学生毕业5年内创业成功可获50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
在广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学校毕业);出国(境)留学回国工作的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办或者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连续失业满6个月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大龄农转居人员(广州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女满30周岁,男满40周岁);特困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人员(家里没有任何一个人参加工作);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根据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申领事项:向各区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两个月为一个申报周期,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提出申请(注:补贴2至5此方面要求相同)。
申请时携带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前述证明/件,法人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折。初审通过后,遵照上一环节指引,最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至申请单位或个人账户。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租金补贴
五类人群创业成功每年可获4000元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与“一次性创业资助”相同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是指自《通知》发布实施日期(11月5日)之前在广州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领事项:携带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除了“补贴2:一次性创业资助”所需资料外,还要求提供三项资料: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3人以上每多一人补贴3000元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公司登记注册成立4年内,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招用人员不含法人在内。
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可以分多次申请,但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事项:携带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证明,以及经公共就业机构(街道办、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办企业有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领事项:向各区就业办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两个月接受一次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保登记证,另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提供户口本,转业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对创业项目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补贴
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另外3项补贴则主要针对相关培训和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创业孵化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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