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式 “修理物品”如何进口申报
进出境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简称“修理物品”。
这是一种特殊监管方式,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正确申报,小编总结了以下申报要点,请大家注意!
修理物品适用范围要求:
一、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二、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不予适用情形:
A 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B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C 对于从境外有成本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的部分(简称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
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2600)进境监管。
D 上述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以及复运回区内,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