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过境货物清关流程
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根据《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2017〕233号),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
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申报方式,被称为暂时进出口货物,并且在流
转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的货物:
(1)货物商业价值不发生改变,并且保持原状(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除外
);
(2)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
(3)货物要办理多次的报关手续;
(4)货物的暂时进出境都有一定的期限;
(5)货物暂时进出境时都存在担保的问题;
(6) 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相关许可证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方式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简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
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1:装箱单、invoice、暂出/进口合同、企业报告情况说明;
2:营业执照、进出口资质文件(使用ATA单证册方式除外);
3:如临时需要求补充其他说明或资料,根据海关要求提供;
4: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海关
办事处税款逐票担保审批表。
特别提示:
ATA单证册不是所有国家都适用的,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已经加入ATA
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国家的货物。ATA单证册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公司名义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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