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1、新《公司法》制定的注册资本制度仍然对某类某行业的公司采用“实缴”制度,废除实缴资本的数额,只是为了支持创业,而从制度创新的意义上来说则更丰富了注册资本缴纳的方式,也就是说,新《公司法》施行注册资本缴纳的“双轨制”。,
2、“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公司股东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比例及数额;各自出资的方式,是现金、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可当作产权物化的资产;各个股东自主约定后统一的出资期限。
3、同时,新《公司法》的“认缴制”也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项目的记载。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前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在与自己的来源国没有双边税收合约的国家或司法区 non double tax treaty 注册公司时,则避免了来源国的高税,而注册地则没有或者很低税,如不少这样的地方根本没有公司税,没有增值税(营业额税)。
1.1代表处作为母公司在中国的联络办事处,代表外国商人的利益。代表处可以进行市场了解,发展合作关系和拓宽业务渠道,但是所有的交易包括开发漂都由母公司来操作。另外,代表处不能直接雇佣当地劳动者而必须通过政府授权的雇佣中介。代表处没有低金额要求,所以通常不称它们为外资公司。代表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合法实体的最简单的方式,在中国没有多少经验的外国公司通常都采用此方式。
1.2外资公司受欢迎的fie,外商独资公司(wfoe),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机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代表处所有的权利外,外资公司还能在中国国内进行业务交易、根据自身需求雇佣当地劳动者。但外资公司根据地区和业务性质有限定。外国独资公司越来越普遍,已超越合资公司成为外国公司在中国最热门的形式。
1.3中外合资公司(ejv)是指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都有资本投入的公司。资本的比重决定中方和外方分别享有的利润和风险。随着外资公司越来越普遍,合资公司形式正在变少,但有些行业外国公司不能独立操作,这时还是要用到合资公司的形式。
外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设立要求外商在国内和国外有个限额的资金,称为注册资金。注册公司时,在登记营业执照这一阶段公司必须申报上注册资金额。总额通过外商资本与债务的比例显示。注册资金应包括成立外国公司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即将成立的新公司的开支费用。这包括支付租金、工资及采购产品等。外国公司如申明具体资金额但之后不提供,或是如所说注入了资金但之后又撤回注入资金,都是有罪的。注册资金的申报可以证明该公司财政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