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一词本来是舞蹈音乐,在音乐用语的 “jazz” 是在1900年以后才被使用,在那以前似乎叫做“jass”
爵士舞即美国现代舞,是一种急促又富动感的节奏型舞蹈,是属于一种外放性的舞蹈,不像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舞所表现的一种内敛性的舞蹈。爵士舞蹈最初是非洲舞蹈的延伸,经被贩卖作为奴隶的黑人群体带到美国本土,而在美国逐渐演进形成本土化、大众化的舞蹈。又因爵士乐在演奏上,一向相当热闹,才会有喧闹,狂躁、活泼之意的解释。随着媒体的传播,爵士舞的广泛流传伟,信流出爵士舞的开始是jazz,最后就是dance,只要综合起来就可以,爵士舞的气质与动作综合起来。
爵士舞主要是追求愉快、活泼、有生气的一种舞蹈。它的特征是可自由自在的跳,不必像传统式的古典芭蕾必须局限於一种形式与遵守固有的姿态。随着美国流行文化的发展,伴随着芭蕾舞普及和百老汇文化的推广,特别是街舞文化体系的出现,爵士舞已经和以往的马甲、西裤、皮鞋、手杖的表演形式完全不同,在博采众家之长之后慢慢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早已不再是自由即兴的表演格式,在20世纪末期的流行音乐及舞蹈mv的发展大潮中,流行天王迈克尔杰克逊为杰出代表。
随著一八八零年爵士乐的诞生,配合而生才有一词;爵士舞动作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而纯朴的表现,直接把内心的感受用身体的颠、抖、扭表达出来。就像我们听到喜欢的音乐,能从内心自然的流露出感情,身体就不由自主的随着音乐节奏而活动,如弹响手指、摆首顿足、时而兴奋激烈,时而缓慢优柔的溶入音乐之中。为了适应现代表演的需要,之前那种完全自由化的风格已经慢慢被各种风格的规律和要求所限制,变成一种自由与规律并存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