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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遇到“邪门事”:自家公众号被“偷”

2019/10/17 16:53:42发布159次查看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文靖之
今天(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广州有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恒某前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迁移使用纠纷案入选。
广州有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某公司)、深圳市恒某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前公司)分别在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开发的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了微信名称为“火车票”的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的公众号。
有某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火车票资讯、提供火车票余票查询和抢票功能。恒某前公司未经有某公司许可,通过凭虚假资料开具的《律师见证书》办理了公众号迁移,擅自将有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某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
有某公司发现其设立的公众号被迁移后立即与恒某前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恒某前公司赔偿有某公司经济损失,并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迁移至有某公司名下。
上述协议签订后,恒某前公司完成了对有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付,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却未能迁移给有某公司。后有某公司与恒某前公司赴腾讯公司协商解决涉案微信公众号的迁移手续,但腾讯公司表示需司法机关对有某公司、恒某前公司双方争议公众号的迁移问题进行裁决,故有某公司诉至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恒某前公司未经有某公司许可,擅自将有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某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恒某前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有某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恒某前公司理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院表示,本案系因微信公众号迁移使用而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微信公众号作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自媒体,若运营有方并开通付费功能,能获得可观的财产性收益。本案中,恒某前公司未经原注册人同意,伪造证明文件,擅自迁移原注册人的公众号,使迁移后的公众号获得原公众号对有关文章和资讯的授权,粉丝选择继续关注后,可获悉原公众号的资讯和文章。
法院表示,该行为已经对原注册人财产造成了有形损害,属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裁判有利于引导微信公众号诚信合法运营,保护注册人合法权益,规范自媒体运营秩序。(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胡晓倩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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