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理华于2008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批准成立,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树立以“舍得、专业、诚信”的企业文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增值服务的理念下,圣理华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成长。目前在顺德和广州开发区都成立了分公司。 成立仅八年就荣获了2016年全国二星级专利代理机构称号(全国44家),领头人顿海舟女士更是荣获全国五星级专利代理人(全国9人)和全国第1期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广东省50人)的称号。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是指国家科技、经济、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协调成员单位。
2.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专利复审案[件涉及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复审无效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
3.目前,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还是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交纸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