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布的内容上看,该项文件与其他地区相比,操作性更强,也更为细致严格。总体来看,深圳此次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全面涵盖了明确监管分工、属地管理、准入标准等三大监管内容。
从《意见稿》的内容上看,该项文件对于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较为强烈,相比之前各地的监管办法,深圳版《意见稿》中有关“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是此次的一大特点。简而言之,即“本地注册、本地运营、本地存管”。
值得关注的是,从与深圳平台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银行来看,目前仍以城商行为主,在这19家开展深圳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中,有11家在深圳地区没有设立分行,其中签约排名前五的银行中,除广东华兴银行外,其他银行在深圳均未设立分行。
另外,深圳此次出台的监管新规,还对网贷平台设定了多项前置性准入标准和条件。《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要向注册地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者应通过多方数据比对、信用核查、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效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才能上报深圳金融办。而市级金融办收到区政府的书面意见,对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平台予以办理备案登记。
此外,网贷平台要设置风控合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高管人员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更重要的是,还列出了四类高管“黑名单”: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监高人员,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破产清算起未逾3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并负有个人责任,且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逾3年的;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业期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