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可变信息标志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可变信息标志不得显示与交通无关的内容,如广告信息等;
(2)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标志应相互协调,不得出现内容相反或互相遮挡的情况;
(3)可变信息标志应保证足够的前置距离,给驾驶员充足的视认及反应时间;
(4)可变信息标志中不应包含模拟、溶解、爆炸等动画效果。 [3]
内容改变方式
改变标志内容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
(1)底色变换法。标志图形的颜色为不发光的黑色,而标志的底色则是可变的。当底色和图形色均为黑色时,标志上无信息内容显示;而当底色变换成对比色(白色)时,标志内容即被衬托而显现出来。
(2)信息牌面选择法。信息牌面选择法是从若干信息面中挑选要求显示内容的方法,信息牌面分滚动式(圆柱状)、旋转式(三菱柱)和可逆转(翻板式)牌面几种。
(3)矩阵显示法。通过电、磁控制,让组成标志牌面的矩阵灯泡或磁性矩阵件有选择地发光或翻转,构成所需显示的文字与符号。
(4)光导显示法。以光导纤维为反光介质,使光线通过内反射传到纤维另一端的玻璃泡内而发光,从而组成各种文字与符号。若在光源与光导纤维间加上滤光器,则可产生彩色文字、符号。
可变信息标志主要包括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通信计算机、控制计算机以及传输设备。可变情报板和可变限速标志的维护侧重于对外场显示屏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能及时、准确地显示调度中心发布的信息。应确保显示屏无黑屏、花屏、缺字、闪烁等现象,且亮度适宜。同时,还应确保门架和立柱外观完好,无撞击损伤,无严重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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