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建民办学校 设立技工技校需要走哪些流程?
申办技工学校分为筹办和正式设立两种形式。达到《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可直接正式设立,未达到的可先申请筹办(筹办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政府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工学校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不与合法登记注册或登记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学校字号重复(需有明显区别),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州市××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中国”、 “中华”、“全国”、“广东”、“粤”、“广州”、“穗”字样;不得使用政治性、宗教性、垄断性文字;
(四)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产权清晰的固定办学场所,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特殊行业按有关规定执行),租赁的办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8年且由出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有满足办学需要的资金(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申办民办学校需存储不少于1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