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又称申报,是指在货物进出境时,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请求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行为。报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在报关时,要填写报关单,并交验海关所规定的各项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应予以申报登记,即对报关员交验的各项单证予以签收、报关单编号登记、批注接受申报日期。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一、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6.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二、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缴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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