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正是知识,我国的知识产权普及,我个人觉得仍属于初级阶段,大多数人只是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但并不会实际使用,好比你拿着一把剑,却不懂如何弄剑。知识产权,也就是知识财产所属权,在中国和麦盾知识产权,通常称做麦盾知识产权或者麦盾知识产权。某一方面讲,我更喜欢和麦盾知识产权的叫法,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慧加上工商业标记的产出,目的是给个人、企业或组织以保护其创造性智慧。而现状往往可能不如其释义的那么完美,在商业社会里,如抢注、批量注册等行为早已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它原本的属性,多数情况下,我完全看不到创造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