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温试验箱将被试产品(元器件、组件、部件或整机)置入气候环境箱进行试验时,为了保证被试产品周围气氛能满足试验规范所规定的环境条件,气候箱工作空间尺寸与被试产品外廓尺寸之间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a 被试产品的体积(w×d×h)不得超过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的(20-35)(推荐选用20)。对于在试验中发热的产品推荐选用不大于30 。
b 被试产品的迎风断面积与该断面上试验箱工作腔总面积之比不大于(35-50)(推荐选用35)。
c 被试产品外廓表面距试验箱壁的距离至少应保持100-150mm,(推荐选用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