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调为2200元/月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付怡报道: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月上调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30元/月上调为2200元/月。广深两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标准将统一上调至20.3元/小时。
此前,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在去年3月宣布,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执行的是2015年的标准。
在最新版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中,广州和深圳为一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而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为三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四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该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上海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2420元/月,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