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装扬尘
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c2018j2267号,以下简称《通
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 作,进一步方便各施工单位办理监测数据联网,保证我市建设工 程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须符合《通知》的技术要求,建议各 建设工程选购通过ccep认证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再强制要求。
二、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办理联网时,建议提供第三方比 对检测报告,不再强制要求。未提供第三方比对检测报告的,由 设备供应商出具设备符合技术要求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以及 设备安装后的校准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 位于同一地块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位分多次申领施 工许可的工程,可合并多个工程按用地规模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 备。工程竣工后拆除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可重复使用,重复使用 的设备办理联网时应提供重新安装后的第三方比对检测报告。
四、 新开工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土方作业施工前完成 监控设备安装工作。主体结构已全部完成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可 不必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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