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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公告

2024/2/9 17:37:54发布23次查看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现就2018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五)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六)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000名担任企业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资助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九)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资助45名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十)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资助不超过30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组织实施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说明
(一)关于团队项目。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二)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三)关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关于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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