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据网易地产数据,4月广州新房成交7984套,环比下降49.46%,成交均价为16332元/m2,环比下降0.71%。
数据来源:网易地产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月17日深夜,广州房产限购政策升级:社保缴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单身限购一套,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3月30日,广州发布限售令,并将从化、增城纳入限购区。从数据来看,广州限购令真正的效果在4月才得以体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政的影响下,广州楼市成交缩量不可避免,但在价格上,广州的房价“抗跌性”还是很强,主要是很多区域现阶段可售的楼盘不多,开发商的压力暂时还不大。
2017年4月广州各区房价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5月广州楼市价格洼地从化房价涨至10491元/m2,标志着广州各区全部进入万元时代。另外越秀区房价也突破4万,单价为41364元/m2.房价在2-3万内的区县增加至4个,3月是还是2个。
4月广州各区房价环比全线上涨,平均环比上涨6%。其中增城房价涨幅最高,单价为14829元/m2,环比上涨12.98%。3.17广州限购未将增城纳入限购范围,又因铁规划辐射增城,导致增城房价暴涨。涨幅最低的是天河区,单价为44433元/m2,环比上涨1.51%,同比上涨42.85%。
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此前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3月25日,全市一手住宅库存消化周期5.2个月。其中,增城、黄埔的库存“告急”,消化周期分别仅有2.6个月、1.6个月。就目前来看,房价下行几无可能,只是在限购收紧的初期阶段,预计成交量放缓的同时,价格上涨幅度会收窄。
目前,北京多家银行对房贷利率收紧,目前首套房利率已经上调,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据悉,据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早在今年3月就开始动手上调广州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从八五折上调至九五折,未来,广州可能跟进北京政策。房价的高低对一个城市的竞争力有着深远的影响,过高的房价反过来往往会降低城市的竞争力。日前,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会议上表示,把稳定房价作为保持广东竞争力的一项大事抓好抓实。未来,广州可能还会出手调控房价。
3.17广州限购
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限贷:
1.无房无贷者:首付较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较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较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较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较低7成
执行时间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