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堵住安全风险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二、 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三大标准于一体的商用车联网车载终端
2014年12月交通部检测结果公示,宏电h3318车载视频行驶记录仪成首批同时通过交通部两大标准检测的车载终端之一,同时还是目前既通过以上两大标准又符合交通部jt/t 794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报批稿的视频行驶记录仪产品,确立了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标杆及领航地位,展现了宏电公司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雄厚的研发实力。
根据新车载终端jt/t794-2019和新国标gb/t 19056-2012相关规定,过检产品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产品功能:休眠、告警、终端管理、电召、监听、通话、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故障远程诊断等。
2、北斗/gps双模精准定位,数据有效显示、存储。
3、行驶记录和车辆、驾驶员、音视频等数据信息采集
4、良好的电源保护和车辆故障自检功能。
5、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设计,在高/低温、高干扰、湿热、振动、冲击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录仪功能,记录车辆形式数据。
主要功能:
1.具备接口:1-4摄像头,lcd调度屏,通话手柄,led广告屏,广播喇叭
2.实时位置:gps终端按照系统设定的间隔时间,实时上传信息,信息包括了位置、方向、速度、时间、日期、车辆状态信息,其中车辆状态包括了车门开/关状态、点火/熄火状态、车辆布防/撤防状态、油路是否断开、车辆是否密码看车状态
3.功能:可以对车辆实施音频,所发生的对话语音情况。
4.acc点火检测:具备车辆acc检测功能,车辆是否点火状态。
5.关闭油路:监控中心可以对车辆实施断油电控制,控停车辆
6:远程复位:当gps终端异常后,可以通过远程的方式,复位gps主机,使其能正常工作。
7.车载电话功能:可以通过lcd调度屏拨打电话,免提通话
8.设防、撤防:可对车辆警戒状态,也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远程设防撤防
9.远程参数远程修改ip地址,端口号以及apn,连接方式tcp/udp、用户关联号、间隔上报数据时间。
10.gps外接摄像:gps设备可以外接1-4个数码摄像头,满足行业用户图片监控需要。摄像机制分主动方式与被动方式,主动方式可以设定拍摄策略,可以设定非法开门、点火、震动、超声波盗警拍摄,拍摄的张数和间隔时间。被动拍摄是指由监控中心拍摄照片,拍摄的方式有连续拍摄和单张拍摄。
11.语音提示功能:具备语音提示播报功能
12.lcd调度显示屏:具备接lcd调度显示屏功能
13.断电报警:当主电源被切断时,gps终端会将警情信息上报到监控中心。设置中心服务号码可以发送报警信息到车主手机上
14.超速报警:当车辆速度超过系统设定值超速报警速度值时,gps终端会发出超速报警的信息到监控中心,车辆安装播报器可以自动提示超速.
15.防劫报警:当车主遇到人身安全时,可以使用紧急报警信息,一键求救,监控中心收到紧急报警后,会按照严格的处理流程处理报警信息。
16.遇盗报警:在警戒状态下,车门被非法打开或车辆被非法点火,gps终端设备将警情上报监控中心
17.越界报警:当车辆驶入或者驶出了某一区域时、gps终端将警情上报监控中心。同时上报给车主
18.超长时间停留报警:当车辆长时间点火状态,但车辆并未行驶,gps终端将报警到监控中心。
19:双报警功能:车主设置了用户号码关联后,当车辆报警时会同时以短信的形式上报车主关联的手机号。
20.具备i/o检测接口:具备i/o检测接口功能,检测其他电气开关量,便于功能扩展和自定义的功能实现。十四路输入检测(其中包括刹车、门磁、左转向灯、右转向灯、远光灯、acc、发动机信号、震动、空调、速度信号等);
21.数据接口功能:终端可以与温度、油料传感器、rfid数据设备接口,但需要占用其他接口功能。
22.具备温度检测接口:ds1280温度传感器
为了加强对市直机关所有车辆的管理,主管部门 (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例)采用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所有车辆的实施监控,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测试-认证检验与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认证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之一。主要从事智能蓝牙无线产品无线电型号核准srrc认证,空气净化器检测认证,新风机质量检测认证, cta入网许可证,中国强制性ccc认证,交通部794/808/1076/1078/905.2标准,委托检测报告;企业标准备案,欧盟ce,欧盟rohs, 美国fcc等国内外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诚意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断更新的国际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严格按iso/iec 17025的要求运营,获得众多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项目合作。我们秉承科学,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凭借尖端的测试设备和极富经验的检测认证工程师。为数万家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测试认证咨询服务。
5.13 电召服务
终端可具有以下服务功能:
——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电召指令,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抢答信息传输到监控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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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调度指令,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反馈信息传输到监控
中心。
5.14 多中心接入
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并能获取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终端应按设置的
时间间隔定期连接设定的监控中心并获取其下发的信息。
终端应支持以域名的方式接入监控中心。
货运车辆终端主监控中心的域名应设置为“”,备份监控中心的域名应设置为
“”。
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
终端可具有车辆故障远程诊断功能,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将请求的can总线信息当前故障
代码按照指定的频率上传至监控中心,并在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故障指示信息后显示在屏幕上。具体技
术要求如下:
——可具备两路或以上内置can总线接口;
——能够根据监控中心设定的id号,将采集到的当前故障代码按照指定的频率上传。
5.16 使用前锁定
货运车辆终端应具有使用前锁定功能。在终端未录入终端id、sim卡号等车辆基本信息时,终端应
处于锁定状态。用户初次使用时应输入车辆基本信息并向监控中心注册后方可正式启用终端。
5.17 自动关闭通信
终端可具有在加油站、油库等特定危险区域内自动关闭通信的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危险区域、删除危险区域、清空危险区域三种相关指令;
——能够存储至少127个监控中心下发的危险区域,当车辆驶入某区域时自动关闭通信功能,反之
驶出区域时自动启动通信功能,并补传之前未上传的所有数据。
5.18 双向语音通话
终端可支持与监控中心的双向语音通话功能,支持一键呼叫监控中心。
5.19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监管要求,终端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客运车辆终端、
出租汽车终端四类,具体功能配置要求见附录a。
6 性能要求
6.1 整体性能
终端及固件应保持 24h 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可靠性:终端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低为 3000h,其中出租汽车终端平均无故障间
隔时间低为 5000h,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低为 8000h;
——可扩展性:应具有 usb 接口、总线数据接口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的数据接口,可根
据实际需要具有 rs232 接口或 rs485 接口或其它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接口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四、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
陈先生
18138236659
qq: 2405985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