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搜航网友提供的一个案例,事情就刚刚发生在广州的一家外贸和一家货代企业身上!
看完骗子精心布置的诈骗过程后,所有外贸和货代业的老司机都倒吸了一口气,如果不能提前吸取教训,这类事件发生后可能基本无解!
那么到底这个骗局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及对话资料,我们将这个诈骗案例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梳理:
一疑似来自埃及的客户骗子,通过中间人和外贸企业(以下称供应商)定购了货值数百万人民币的商品,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最终导致供应商钱货两空!那么这个埃及骗子是如何成功骗到货物,让供应商跑到货运代理公司去“讨说法”的呢?
1、前期这个骗子可能通过几票正常的货物出运,取得供应商的信任,让供应商同意和这个埃及骗子货物交付后15日内付款!
2、同时, 埃及骗子在获得交货15天内付款这个便利条款,在此之前已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公司!
3、然后,骗子利用这个公司名,直接找到广州一家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货!这些货物的托运人(shipper),自然而然就是骗子自己公司了!加上海外的收货人也是骗子掌握或者一起行骗的公司,这样货物的货权也就完全在骗子手上了。
货物一出,骗子要求货代放货,找不到骗子的供应商就上门找货代讨要说法了!
就如同此前搜航根据警方信息发布的51家跑路老外骗子公司一样,这个案例基本也是无解的!
首先,这个埃及骗子跑路后,供应商已找不到骗子。其次,托运货物因为托运人(shipper)和国外收货人都是骗子掌控的公司,在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的情况下,作为物流服务商的货运代理也很难扣货,更不用说部分国家还规定哪怕没支付运费,货物装船后提单上和收货人都可能无法更改!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个案例中如果订舱人和托运人(shipper)都是这家行骗的埃及商家的话,货代根据托运人要求放货是很正常的,货代正常放单放货是无可非议的(除非供应商提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表明货代有过失)
▲资深律师给出的分析建议这起案例给大家也提了个醒,特别是在外贸诈骗日益猖狂的当下。
如果说上面这个诈骗是针对外贸企业的,那么下面这个诈骗手段,可以说是骗子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量身定做”的一款诈骗手法,而且基本上货代一入骗局,基本是防不胜防的!
这是一类专门针对货代公司,以一票出运货物反复委托多家货代公司订舱为手段,诈骗运费的骗术。
此前报道显示,已有众多国内的货代企业被这类诈骗方式给撂倒!
以下是这类诈骗的具体手段,以及如何防范的应对措施!
这类诈骗被揭露,是源自国内多家货代公司(以下被骗的货代公司我们统称“h货代公司”)被同一家外贸实业公司(下称“w外贸公司”)拖欠运费。
其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让业界众多经营多年的货代公司都无法察觉!那么到底这个针对货代的骗局是如何进行的呢, 以下我们用一个简单图表带大家回顾一下整个案情:
◆ 第一步:下套w外贸公司与h货代公司签定协议,委托h货代公司代理其货物出口运输。◆ 第二步:设局w外贸公司提出以下“要求”:1. 要求h货代公司不能直接找船公司订舱,只能向其指定的a货代公司订舱并支付运费。2. w外贸公司和h货代公司约定账期为30天甚至更长3.但h货代公司与a货代公司的账期为15天。◆ 第三步:一切操作“正常”根据事先“规定”,h货代公司必须先替w外贸公司垫付运费给到这家指定的a货代公司,以领取提单或办理电放。◆ 第四步:问题出现起初,w外贸公司支付给h货代公司的运费较为正常,后来找各种理由拖欠运费。各个受害的货代公司被拖欠的运费从几万,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看完以上整个案情回顾,大家也许会觉得这种情况似曾相识,但实际上,这家所谓”指定“的a货代公司实际上是w外贸公司人员控制的公司。是诈骗案件中的同伙。
w外贸公司的每票货物均暗中反复委托多家货代公司。多家货代公司就同一票货物均向a货代公司订舱并支付运费,a货代公司再向船公司订舱。于是,w外贸公司通过a货代公司就同一票货物仅仅支付了一份海运费给船公司,但是同时收取了h货代公司垫付的十余票海运费。这样,w外贸公司向各家货代公司骗取了实际运费10余倍的资金,并通过种种貌似合理的理由拖欠应付各家货代公司的运费,将这些骗取到的资金据为己有。
以往的货代行业常见的诈骗手段主要是通过空壳公司低价揽货、高价订舱并在收到货主运费后拖欠应支付给货代公司的运费,或是通过各种虚假业务、虚假单据进行的运费诈骗。
这次的系列运费诈骗更加有隐蔽性,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货物是真实存在的。
2. 指定的订舱代理向船公司订舱、货物运输过程是真实的,根据提单号和箱号在线查询也很难发现破绽。
3. 相关提单等单据上的信息是真实的。
4. 涉案x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已经营10余年、注册资金高达千万,表面显示资信良好。
5. 诈骗企业委托货代公司,仅仅通过其向指定货代公司垫付运费,不涉及陆运、报关、报检等其他货运服务。
由于以上特点,一开始各家被骗货代公司都以为只是普通的拖欠运费,直到各货代公司发现所办理业务的提单号居然都相同。显然,w外贸公司与所谓的指定货代(a货代公司)从一开始便串通好,每次均以一票货物为饵套取多家货代公司分别垫付的多倍运费。
为在业务过程中尽量避免类似的风险,资深海商律师在此给大家以下建议:
1. 尽量减少以赊账方式收取运费,如不得不给予客户一定账期,应约定合理限额,避免产生巨额应收账款。 2. 在给客户的账期约定,建议约定最高额垫付金额。一旦超过上述最高额,则付款赎单。 3. 一旦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应立刻停止垫付运费。 4.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及合作方式。 5. 高度谨慎运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形。 6. 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对于客户指定订舱货代公司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是运费诈骗。7.在发现可能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应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