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部经济建设又有重磅消息!
今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快广州总部经济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
文件重点列明,对符合条件总部企业,给与资金和人才等多方面的扶持和奖励,最高奖励达8000万元。
来看下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
·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
· 用地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与此同时,企业人才还可享受租房补贴、户籍、子女入园等多项优惠政策:
· 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 对在我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 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
· 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和医疗服务。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些给力的扶持政策呢?
来看下,广州市总部企业需要达到的条件:
(一)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亿元;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这么多给力政策扶持,广州总部经济腾飞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