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6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答复方佩贤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广州市发改委对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
一是针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进行调整的政策要求,加快完善优化我市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研究制定综合性补贴政策,将我市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不断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进一步发挥节能减排优势。
二是加快完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落实《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政府主导力度,落实新建项目规划要求,在人口密集、车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地段,加快推进公共快充桩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充电网络;针对充电桩建设使用在便利性差、进小区难、电力扩容难等问题,加大统筹力度,统一充电桩的接口标准,提高充电桩的兼容性,研究推广“私桩共享”,抓紧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扩大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和容量,力争2019年我市充电桩保有量超过5万个,建成使用的换电站超过26座,充电服务能力达到80万千瓦以上,不断提高全市车桩比;加快推进居住地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稳步做好加氢站建设,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示范。
三是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广州市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对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要求,在公务、公交、市政、物流、出租、环卫、港口作业等领域制定具体推进工作目标和落实方案措施,建立推广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机制,推动氢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
四是继续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良好环境。研究优化交通管理、减免停车费用等措施,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出台《广州市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在中心城区设置绿色物流配送区域,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等,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和实惠性;研究鼓励消费者将传统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缓解新能源汽车二手车交易制约因素,促进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
文/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