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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推出4720套公租房!如何申请看这里

2023/2/3 11:02:04发布53次查看
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即将推出2018年第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共4720套,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7月10日开始,广州市住保办正式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12个房源分布4区,地铁周边房源多
房源点
据了解,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12个,分布在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和荔湾区,其中白云区和黄埔区各4个,分别为白云区的南悦花苑、金御苑、金沙洲花园、邦华翠悦台;黄埔区的萝岗和苑、苗和苑、佳兆业盛世广场、榕悦花园。天河区3个,分别为棠德花苑、棠悦花园、珠江嘉苑。荔湾区1个,为保利紫林香苑。
从房源套数来看,4720套公租房中,有3633套公租房位于黄埔区。其中黄埔区水西环路以北的萝岗和苑推出2137套公租房,是本次分配最大的房源点。值得一提的是萝岗和苑靠近地铁21号线萝岗站,对于需要搭乘地铁通勤的职工来说,可谓是一个福音。
资料显示,除了萝岗和苑,同样靠进地铁的房源还有白云区的南悦花园、金御苑和天河区的棠悦花苑,有需要搭乘地铁的职工可以重点考虑。
户型
户型方面,因为承租对象为新就业无房职工,4720套公租房中,以单间和一房一厅为主。记者统计,其中单间1991套,一房一厅2325套。
月租金
月租金方面,此次房源点的租金基本都在20元/月/平方米左右,最便宜的为黄埔区的苗和苑,月租金仅为16元/月/平方米。最贵的则为棠德花苑的电梯楼和棠悦花园,租金为33元/月/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也有3处开发商配建物业参与分配,分别是白云区的邦华翠悦台、黄埔区的佳兆业盛世广场以及荔湾区的保利紫林香苑,其中佳兆业盛世广场此次有1412套公租房参与分配,也是此次第二大房源点。
▌住公租房,跟同事作邻居
分配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租房分配,在房源点选择方面,将按照“1人(户)1点1户型”的原则分配,所谓“1人(户)1点1户型”,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
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
集中管理
此次4720套公租房为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所以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也就是说,入住这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邻居都是自己的同事。
租期
租期方面,住房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分配原则
在分配原则方面,据记者了解,此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优先向高新技术、公共服务部门倾斜。
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 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此外,据广州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
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本周五至周日房源开放参观
据记者了解,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房源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于7月13日-7月15日,也就是本周五至周日,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
根据开放日具体安排,除了萝岗和苑仍在工程建设中,不开放参观外,其他11处房源,均开放参观。
此外,记者获悉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
▌如何申请?
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详见市住房保障办《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网址:http://gzcc.gov/)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起至8月15日(周六、日不受理)。市住房保障办对7月27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向7月30日至8月15日期间申报需求的单位分配。
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办()或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
1、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包括两类:
第一类:《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列明的单位,以及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其中,《办法》列明的单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二类:第一类以外的的其他法人单位。
2、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政 通讯员 穗建
图:视觉中国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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