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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改委发布通知,这7类人可入公共集体户

2022/12/25 3:16:34发布62次查看
广州市从2015年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以来,在全市已设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为发挥广州公共集体户在户籍管理中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广州发改委、公安局发布了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有人问我自己可不可以入公共集体户,很简单,这七类。
一、7类人员可入公共集体户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其他集体户的相关人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集体户落户的申办流程
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详见示意图)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入户地址顺序示意图
三、公共集体户的迁出
公共集体户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迁出所在公共集体户:
1.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变动,并超出了所在公共集体户的服务范围;
2.公共集体户人员现工作单位设有单位集体户并同意其迁入;
3.公共集体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或入住政府或工作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
4.本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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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策调整期间公共集体户落户工作的平稳过渡,在2017年7月1日前,可按本文规定选择拟落户的公共集体户,也可按《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穗发改人口〔2015〕6号)有关规定选择。2017年7月1日后,按本文规定办理。
2.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管理以区为主体。各区应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区公共集体户的服务范围,并实现辖区内全覆盖。公共集体户尚未覆盖到全区的区,应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解决服务对象的落户问题。公共集体户地址等若有增减调整变化,各区应及时对外公布。
3.实施过程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相关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安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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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各区公共集体户地址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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