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计划》中特别提及要充分发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优化股东结构,强化市场服务,打造全国性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投融资综合服务板块、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快和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
《计划》提出,通过实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包括金融+国际科技创新枢纽、金融+国际航运枢纽、金融+国际航空枢纽、金融+互联网、金融+自贸区、金融+“一江两岸三带”、金融+商贸消费、金融+电子商务、金融+先进制造、金融+文化创意、金融+绿色生态、金融+总部经济、金融+民营经济、金融+益民惠农),金融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成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支撑,基本形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占gdp(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1%左右。
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日
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着力构建业态丰富、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金融业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政策优势,通过实施“金融+”行动计划,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培育金融新业态,推动经济实现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用好用足国家和省赋予我市各类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实体经济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原则。传统和新兴产业都要树立“互联互通、共享共赢”的互联网思维,增强运用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深度融合,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支柱。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大胆创新的原则。充分引导金融资源向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集聚,同时,将金融创新摆在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存增量、境内外金融资源,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包括金融+国际科技创新枢纽、金融+国际航运枢纽、金融+国际航空枢纽、金融+互联网、金融+自贸区、金融+“一江两岸三带”、金融+商贸消费、金融+电子商务、金融+先进制造、金融+文化创意、金融+绿色生态、金融+总部经济、金融+民营经济、金融+益民惠农),金融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成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支撑,基本形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占gdp(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1%左右。
二、重点行动
(一)金融+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1.大力发展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特色基金小镇,集聚一批境内外优质私募基金公司。到2018年,全市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突破3000家,管理资金规模突破5000亿元。
2.加快发展科技信贷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对列入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新设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到2018年,全市科技支行突破20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突破10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突破5家。
3.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我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众筹平台等获得多层次融资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到2018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150家(其中科技企业突破13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00家。
4.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华南分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创新产权评估机制,稳步推进中国(广州)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争取国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
5.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全面推广科技保险工作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科技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企业。
6.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推动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规划建设科技金融一条街,通过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和营造良好环境,集聚一批科技支行、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到2018年,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集聚各类机构达200家以上。
7.打造众创金融生态圈。在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等区域,通过构建支持众创发展的导师系统、信用系统和融资系统,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良好的众创金融生态圈。
8.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园区)。在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金融基地及白云区等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活跃的的区域,建设一批创新创业金融街(园区),重点集聚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小额贷款、网络金融超市、网络金融大数据挖掘和评估、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增级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二)金融+国际航运枢纽。
1.大力集聚航运金融机构。依托龙穴岛国际航运物流集聚区、黄埔港区和南沙保税港区,加快设立和引进航运金融机构。推动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南沙设立航运金融部、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争取设立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性机构,鼓励设立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项目子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引进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航运投资银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注册在广州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成立航运保险协会、船东互保协会,吸引国内外船东互保协会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离岸航运金融服务平台,为注册在海外的航运企业提供离岸、在岸一体化金融服务。
2.创新发展航运金融产品。支持航运金融机构发展航运融资、信托、担保、资金管理、商业保理、信用评级等服务业务,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探索开展航运交易、港航资产交易、航运保险交易、船舶融资租赁资产(产权)交易、航运资金结算、海损理算、航运信贷转让、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等业务,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支持航运金融和保险服务外包公司,培育和发展票据分配、信息安全处理、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外汇管理服务等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航运保险、海损理算等业务,并试点开展港澳再保险业务。支持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开展海上保险业务。推动单船融资租赁以及跨境租赁、出口租赁等离岸业务创新。
3.大力拓展航运融资渠道。设立航运产业基金和航运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吸纳港航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等参与,推动航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设立航运产业私募基金、信托基金、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探索通过众筹模式筹建航运发展基金,鼓励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拓宽民营中小航运企业融资渠道。
4.做优做强广州航运交易所。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打造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信息三大平台,拓展航运交易服务、航运金融服务、航运人才交流、临港大宗商品交易及航运衍生品交易五大市场。开展航运交易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快珠江航运指数研发,搭建航运结算中心,大力发展航运物流金融。加快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三)金融+国际航空枢纽。
1.大力发展航空金融。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和完善航空工业产品出口融资体系,对航空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技术境外投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完善航空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为航空工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设立航空产业基金,重点引导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支持航空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充分利用燃料油、外汇与利率相关衍生品规避风险。
2.推动金融支持空港经济区建设。积极引进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空港经济区内开设分支机构和增设营业网点。支持空港经济区内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升格,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的融资效率和服务功能。积极利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港区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或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空港经济区的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和铁路、公路、信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在空港经济区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试点,支持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开展多币种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建设广州国际航空金融港。
3.重点发展飞机租赁业。积极引入单机租赁公司,发展spv(特殊目的载体)企业,鼓励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飞机租赁业,鼓励租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增资扩股等手段,提高租赁企业的经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自主开展飞机租赁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租赁公司提供与租赁期限一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飞机租赁公司和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争取发行飞机租赁企业债券或者专项金融债券。探索成立飞机租赁担保基金。
(四)金融+互联网。
1.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各类资本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机构。到2018年,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达到400家。
2.做大做强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青创板做大做强,为青年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规范辅导、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加快组建广州数据交易中心,面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