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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
服务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或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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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讲,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尤其现在孩子们下午三点半就放学,而绝大多数家长都不可能在这个时间下班。
他们只能让家里的老人帮忙,或者干脆把孩子送进社会上的托管班里。
但社会上的各种托管班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不正规的小托管班,安全性和专业性都不容乐观。
如果学校能够承担起责任,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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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专业。
根据规定,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内容。
学校里有专门的场地、设备、器材,有专业的老师,其软硬件条件不是社会上的托管机构能够比的。
二是安全。
由于服务是在校园里面完成,从安全管理上讲可以看作是上学的延续。
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措施,已经能够高标准地保证学生们的在校安全。
跟社会上的托管班相比,孩子们不用出校门,不用过马路,不用去陌生的地方和陌生的孩子一起活动。
在熟悉的校园和熟悉的同学们在一起,显然安全系数更高。
三是低价。
每2课时60-240元,平均到每位学生头上,用不了几元钱。
而且,对于课后服务的费用,地方政府还要进行财政补贴。
这显然会比社会上的托管班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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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学校里的老师应该义务服务,不应该要报酬。
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
我们当然提倡无私奉献的道德高标,但在现实中,老师也是人,也需要休息,也需要放松,也需要多赚钱养家,他们在下班之后付出额外的劳动,理应得到额外的报酬。这更符合人性。
我们都知道“子贡赎人”的故事,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他做错了,因为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他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
如果一味地提倡奉献,不讲报酬,很可能最后的结果是没有人付出。
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唐守伦在接受《中国教育报》采访时也表示,如果一味靠老师的自觉性来做,这项工作就缺乏可持续、常态化机制。对志愿服务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偿,是对老师劳动成果的尊重,更有利于调动老师的积极性,让志愿工作常态化。
个人以为,由学校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并给予老师一定的报酬,是低成本、高质量解决“三点半问题”的最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