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广州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剧透:普通人的这些案件可以不用请律师的

2022/6/22 14:27:47发布68次查看
文|庄志明律师
我本慈悲。
一般情况下,律师应该是鼓动人们去请律师的,这样可以多赚钱嘛,但笔者今则慈悲为本,常乐为宗,剧透点“内幕信息”以飨读者,帮读者省一分是一分。
我认为,普通百姓以下几个案件基本上不用找律师,或者说找律师意义不大。当然了,如您时间宝贵,认为还是聘请律师好,另当别论。
一、清晰的小额借贷案件
比如原告持有完整的借条、收据、欠条、支款凭证等债权债务证明的案件,并且未过诉讼时效的,这时聘请不聘请律师代理就无所谓了。这种案件不管是对原告还是被告,稍微学习学习,自己可拎得清。
再说,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是件非常痛苦的事,告老赖怼老赖已不是很难。为什么要把老赖推上被告席?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不离婚的概率较大。除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外,某种程度上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是走个过场,离婚的彩排。
鉴于此种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可以不聘请律师的。如无上述几种重大情况,起诉、应诉皆可以亲力亲为,边学边干。反正,离婚案件开庭、调解事宜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场的(哪怕就是委托了律师)。
三、简单的欠薪纠纷案件
仅是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一般也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交涉协商,据理力争,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欠薪案件嘛,你只需向仲裁委、法院主张诉求即可,单位如持异议,应当举出未欠薪或不应当支付的证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欠薪还是不欠薪,该发还是不该发,单位最清楚,也是最有便利和条件证明该事项的,单位如证明不了,那就将欠薪补上呗。
若在劳动争议中,还涉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那靠劳动者自身就比较难了,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纷繁复杂,建议此时还是找个律师代理吧。顺带卖个人情,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尝试申请法律援助,不花钱找一个律师为你处理法律事务,开心乎?好事做到底,诀窍全告诉你了。
四、楼上下邻居漏水纠纷案件
此类纠纷生活中挺多,楼上的水渗漏到楼下,谁的责任?有时是因为楼上忘记关水的,有时是因为管道年久失修,还有是因为管道堵塞等等,原因很多。这个纠纷处理起来很闹心,往往责任很难划分,若真的要较真,做相关鉴定,鉴定费倒是挺吓人的。
所以此类纠纷事务在法院审理时,往往是实事求是,面对现实解决处理,最终落实的金额不是很大。这个案件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那真的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五……还有很多,不一而足。
而对于普通人涉及的其他案件,有的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比如土地承包纠纷、房屋采光权纠纷,此类纠纷往往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每个人貌似都能说上两句话,但这类案件非常之专业。不是很内行的人,根本就不能系统地深入这个案件。
比如采光权。
日照要求是按照什么时间来考虑日照标准的,最低的标准是什么?通常在房屋的设计中,为保证日照的的卫生要求,必须遵循一定的日照间距,满足了日照间距,我们认为就符合了采光要求。那怎么计算日照间距呢,这些问题就需要懂建筑学、数学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士了。
当然,笔者肯定是懂的咯。文理兼修,不是吹的。
再比如网络侵权案件,也是需要委托专业人士代理的。但须注意,你如果委托一个连电脑都不熟悉,微博微信都不会用的人来代理这个网络侵权,效果就大打折扣了,知网爱网懂网这是必须的。
还有,股东纠纷、合伙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类纠纷,都是很专业的领域,遇到此类案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不委托律师,自不量力,亲自操刀,无异于自投罗网。
有些读者可能会问,假如我自己做,心里不踏实咋办?那很好回答啊,咨询律师啊。告诉你一个管用的,免费获得法律咨询的方法……
咨询本身也是律师的一个工作,主动支付咨询费是合格当事人一个基本的美德。如果你不主动支付咨询费,很可能原本不需要花大钱请律师的案件,律师会忽悠你请律师,因为你不付咨询费,律师只好怂恿你花大钱呗。
现在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普通人对律师的需求也日趋旺盛,有些人动辄就是说:这事交由我的律师全权处理……港真,这样随便说说,吹吹牛逼可以,但其实真的这样,是需要“花大钱”的。这费用不是所有人都出得起的,就是出得起,有时也没必要的。
故此,笔者很诚恳地列举了关于以上类型案件需不需要请律师的参考意见供读者斟酌使用,拿走,不谢。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广州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