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 席林林 董广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召开的新闻会上通报,2017年至今年5月底,广州中院受理环境资源诉讼案件515件,审结442件,同比分别增长57.01%、43.51%。据悉,广州中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增速快,且新类型、重大案件不断涌现的特点。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方向介绍,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42件,包括污染环境罪11件,走私废物罪11件,滥伐林木罪5件等;民事案件46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侵权行为地遍布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实现了广州中院自2016年集中管辖珠三角十城市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案件零的突破。
广州中院不久前审结了全国首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有关土壤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中创造了以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撰写民事调解书的先例。
2012年1月,广州市萝岗区某润滑油厂的投资人钟某光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陈某兴、陈某根用作加工基础油的工场。2014年8月,润滑油厂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而被环保部门处以立即停产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陈某兴、陈某根并未停产。2015年7月,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在现场查获废液压油242桶(每桶170公斤)、基础油5罐(内容物共重约30吨)等。
经鉴定,上述原料含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陈某兴、钟某光均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兴等三人恢复污染地块原状、处理现场危险废物以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
广州中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公益诉讼人和被告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并就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向技术专家进行了咨询,解决了关于污染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制定修复方案、确定修复程序、适用修复标准以及引入第三方验收等土壤修复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韩方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系珠三角地区首例调解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以保护生态和修复环境为终极目标,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圆满促成了公益诉讼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受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和及时的修复,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另外,该案调解书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作了有益的探索。”韩方向介绍说,根据公益诉讼裁判文书格式的特别要求,该案调解书以判决书的格式撰写,包括诉辩称、事实查明和裁判说理等部分;对于公益诉讼人和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并不是简单地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予以确认,而是不惜笔墨,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受污染土壤的修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理,充分论述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既实现了公益诉讼人的合理诉求,还对被告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调解过程中,经充分咨询技术专家意见,从专业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调解协议,如规定被告在修复前必须提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以详细确定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修复工作打下基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修复结果进行评估,以保障修复达标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庭成立后,确立了环境资源刑事和民事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以环境资源为要素,确定环境资源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其中刑事案件涉及60个罪名,民事案件涉及43个三级案由和54个四级案由。此举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覆盖面和力度,有效地协调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承担。
司法实践中,广州中院还实行集中管辖案件巡回审判,深入侵权行为地、污染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今年5月25日,广州中院在佛山中院审理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理第一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公众感受法律权威,接受普法教育。
法制网广州6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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