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自“3·17”“3·30”两轮新政出台后,广州楼市急剧降温,成交量急剧下降,价格也出现松动。中原地产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二手住宅成交宗数环比上月大幅减少了24.8%,同样是继上月后再次减少。
综合市场各方分析,广州楼市5月遇冷乃多方因素共同作用所致。一方面,楼市新政影响了市场的预期,市场观望情绪较浓,此外购房资格提高使得部分买家延迟入市;另一方面新政实施前市场销售太快,新增供应暂未跟上,房地产商新推盘也较为谨慎。
广州二手房成交下降,房价也有松动。5月广州二手成交均价为31762元/m2,与4月的31076元/m2相当接近。越秀区5月二手住宅均价为43760元/m2,4月则为48445元/m2。5月份,番禺区二手住宅均价为27593元/m2,表现突出的板块主要为洛溪板块和亚运城板块。
值得注意的额是,作为目前广州最火的区域,黄埔区一手楼成交价格呈现连续上涨态势。阳光家缘数据显示,5月份黄埔一手楼网签成交均价20054元/平米,首次突破2万。
2017年5月广州各区房价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5月广州房价在2万以上的行政区增加到8个,新增番禺。5月大部分行政区房价涨幅超30%,其中天河区房价涨幅最高,同比上涨42.40%。从环比来看,黄埔和萝岗房价涨幅偏大。
3.17广州限购
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限贷:
1.无房无贷者:首付较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较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较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较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较低7成
执行时间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