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险一金缴存,企业五险代买,职工社保续交
换工作的朋友们注意啦!入职前关于试用期和社保缴纳的问题不要被骗了!
一、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社保?
老板:试用期的员工我们一般不给员工缴社保,转正之后才能参保。
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单位不交社保是应该的。
纠正:
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员工:我现在还是试用期员工,等转正了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迟。
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纠正:
这种想法是错的!《劳动合同法》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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