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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又有处罚!广州分公司被依法判刑,e租宝是怎么样出事的?

2022/1/6 11:07:07发布138次查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e租宝”广州分公司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分公司涉案总金额超过3亿元,李强等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
2015年12月8日,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2015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1]2016年1月,警方通报e租宝非法集资案,一年半非法吸收500亿。
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说,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关于“e租宝”及“芝麻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目前已有超过18万人次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且登记人数在继续增加。公安机关专案组已登记投资人的部分信息,启动初步核对工作。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处非办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的最新查处情况。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6月15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并反馈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投资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提交复核申请。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申请身份信息复核的期限已于7月13日截止,公安机关正在对复核申请及新注册投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2016年11月,“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丽、蒋庆、杨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
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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