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完成后,进行备案时审核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人、财、物、业务方向、关联方”这五个方面,而对于“人”的审核主要是指私募机构人员的资质和胜任能力。今天,腾博国际根据实际办理经验给大家分享私募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否不担任公司高管以及讲解实控人相关知识点。
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私募实控人认定的五种情形:
1)持股50%以上的;
2)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经验,中基协认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可以为共同实际控制。
值得提醒的是:
1. 在实际控制人认定过程当中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被协会认定为不予登记机构的高管其一年内不得再作为其他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申报。
合泰企业,主营珠海横琴公司注册、海南自由贸港公司注册、前海自贸区公司注册、宁波梅山公司注册、共青城公司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全国核定、保理公司注册、税收返还、私募基金牌照办理,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危险化学品公司、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金融类牌照转让代办、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外资公司,美元人民币验资、合伙企业注册、持股平台搭建、税收洼地推荐、粤港两地车牌办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