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口口岸标签备案
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标签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疼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3、在华依法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净含量:
5、成分: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非特殊用途)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食品标签备案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县的检验合格证书
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疼机构对进口食品,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宙核合格”,检验检疼机构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疼,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疼证明》。
凡是进口食品必须要做中文标签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答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样品两瓶:
2关于食品进口中文标答的制作,商检局是有确切要求的,详细资料如下,
(a)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且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具体制作方法:
一是将上述"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一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c)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标签样张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要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