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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深圳市金融办知悉,深圳地区于2018年10月22日起,已明确停止受理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设立申请、及变更申请。具体开放时间,未有准确信息。
商业保理定义:
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3、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对香港股东要求
1、香港公司成立5年以上
2、香港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3、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4、银行资信证明(要求企业持续增涨盈利,账户流水良好)
5、境外公司人员社保清单
6、从事与保理相关的业务范围
经营范围:
商业保理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