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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所需材料?
答:外资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卡如何使用?
答:企业在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时,须提供外汇登记证和其他材料。企业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持外汇登记卡和其他材料。
三、外资企业外汇事宜有何规定?
1、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2、外资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帐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外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其开户银行的外汇帐户;外汇支出,应当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3、外资企业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帐单。
4、外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的外汇收益,依照中国税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事宜有何规定?
1、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2、合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3、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4、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五、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如何汇出?
答: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须提供书面申请、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税务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