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申请条件
①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②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③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
④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⑤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⑥5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
⑦55周岁以下上年度年收入30万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海南省就业人才。
落户申请地点及材料
①在海口市城镇地区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②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③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注:引进人才落户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完税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件等材料(海口地区符合以上要求申请落户,无需再提供劳动合同,三亚地区需提供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