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境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港珠澳FV车牌:
在我省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牌证。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深圳湾、沙头角粤Z车牌: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材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3、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辆;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辆。
4、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最多只可申请3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