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拟鼓励股权投资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相关措施包括:
1.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在深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及创投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亿元奖励5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100亿元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奖励500万元。
2.扶持重点股权投资机构发展
对当年营收达2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达2亿元的股权投资类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深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5%予以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营贡献奖与股权投机构落户奖不能同时享受。
3.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拓宽募资渠道
推动本地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各类长线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
5.丰富退出渠道
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支持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创新发展(S基金),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提高股权投资企业流动性。
6.有序推动对外创新开放
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IE)试点,推进WFOE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