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对私募投资基金拓宽扶持范围、提高扶持额度。
据证券时报报道,此次出台的《办法》是针对辖区内私募基金扶持整合的一个专门性文件,方便企业申报和规范管理,除了对原有内容的修正和完善,加大了落户奖励支持力度以吸引大规模的基金入驻,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外还在经营扶持里还新增了项目导入的奖励,促进产业发展。因毗邻澳门,又叠加了自贸区政策,横琴正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私募创投企业的重要聚集地。
而在2018年全国各地私募基金注册难的背景下,珠海横琴自贸区作为全国范围内,少数支持受理私募基金(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新设立申请的地方,已成功吸纳大批私募机构进驻。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横琴新区金融类企业合计6499家,注册资本10242.53亿元,而中基协公布的数据,目前注册在横琴的私募企业在全国排名第八。其中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530家,管理基金规模2281.13亿元;完成备案私募基金1110支,管理基金规模2678.31亿元。
申报条件符合5项规定
《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具体来看,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五条规定:
1、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其自接收横琴新区最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私募基金承诺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且不得变相改变纳税地点。若企业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需及时将奖励、扶持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定期贷款利息退回;
5、按照规定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下称区金融服务局)报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具体以区金融服务局相关通知为准。
落户扶持加强奖励力度
而在落户扶持方面,除了原有的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户奖励政策方面放出大招,增加了对大规模基金的引进力度。对于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专项扶持。
前提条件是,落户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该私募基金须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且50%(含)以上资产应在横琴新区内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落户扶持资金奖励给私募基金管理人,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到位,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50%。
经营扶持强化项目导入奖励
对符合申报5项规定的私募基金,投资横琴新区内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迁入横琴新区的,每投资1家横琴新区内的企业或迁入1家企业到横琴新区,按照其首次投资额的5%给予专项扶持。私募基金每投资1家企业的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私募基金投资的横琴新区内的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补助的,不再给予专项扶持。
单个私募基金投资多家横琴新区内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多家企业迁入横琴新区的,累计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前两款规定专项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该私募基金50%(含)以上资产应在横琴新区内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另外,《办法》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租单价的30%,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