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粤港经港珠澳大桥通行的商务车指标的条件
商务车(俗称私家车,用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含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
2.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申办1辆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仍可提出申请。
3.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