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A,主要从事专业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比如培训、设计、法务、财务、管理咨询等等),其核心服务业务均为自有团队提供,其客户以中大型企业为主。
因其客户特征及需求,在实际业务中,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年收入两千万,成本在一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一千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为了解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A通过部分虚增员工,部分买发票等行为,降低利润额,从而降低税金。
风险和责任
虚增员工和买发票是我国最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操作过。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及营改增后,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虚增员工很容易被查出。而买发票这事儿,现在的可操作性也极低。因为在最严发票令出台后,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A,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合泰财税提供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企业A另设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企业A未来运营所必需的一些资源(比如企业A的设计能力非常强,但是寻找客户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将企业A的销售团队外包出去)。而企业A必须向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才能换取这些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