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海南省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或者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高端人才;或者符合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人才(紧缺人才目录由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发布并适时更新),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在海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以及1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即可。
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