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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公司有哪些好处及费用

2020/8/21 11:17:07发布140次查看ip:113.87.13.199发布人:amy2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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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

(三)“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答:“事前”指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之前。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或提款工作。

(四)“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其中“规模控制”是针对总公司还是对各子公司?

答:“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是对全国发行外债规模的控制。

(五)我们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是国家发改委给我们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办?

答: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内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六)企业信用情况是否会影响发行外债备案结果?

答:会影响。

(七)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发改外资〔2015〕2044号通知所称外债包括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1年期以上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八)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需要。

(九)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需要。

(十)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是否仅限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不仅限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债包括但不限于普高级债、资本债、永续债、可转债、优先股等境外债务性融资工具。

(十一)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有关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

(十二)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十三)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答: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十四)哪些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答:所有企业。

(十五)我们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应该提交两个申请报告还是可以将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答: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十六)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哪家企业出具?

答: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十七)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需要提供《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应签字栏该怎么签?

答: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八)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答: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十九)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应该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应该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十)如何申请办理《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延期?

答:2019年3月底后我委不再受理外债延期申请。2020年2月4日,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委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对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但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企业,临时允许有效期延期申请。

(二十一)申请材料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可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010-68505042。

(二十二)现场提交外债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预约?

答:不需要。

(二十三)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应该何时报送?

答:需要,应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

 

(二十四)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后,国家发改委是否会出具批复?

答:不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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