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单位名称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住所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在本区内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需要跨区迁移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迁移申请,原许可机关审核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到新迁入地的区人社局交还原许可证后,提交全套新申请许可材料,办理新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注册资本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验资机构出具的新验资报告;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故申请人提交的新验资报告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需要提升至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审核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到上海市人社局提交全套新申请许可材料,交还原许可证后,办理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