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 对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 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 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证书)。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装备产品(已获得省、市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目录产品除外)。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装备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七)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按照《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专题一 技术改造
一、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8.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三、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其中,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联合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单位。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是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五)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供应链试点示范,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接入合同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三、支持方式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专题二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一、支持内容
1.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平台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投入使用。
3.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发明或软件著作权,且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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