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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工信化产业项目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服务值得信赖

2020/5/5 23:57:26发布142次查看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其中,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联合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单位。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是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五)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供应链试点示范,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接入合同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三、支持方式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专题二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一、支持内容
1.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平台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投入使用。
3.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发明或软件著作权,且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装备产品(已获得省、市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目录产品除外)。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装备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七)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按照《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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