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产业园区建设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2.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三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穗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个通知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一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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