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2.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3.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专题三产业园区建设中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专题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的所有方向、专题六创新应用中的所有方向除外。
4.已获得过、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专题二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1.支持内容
①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四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推广与应用。对符合相关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按销售收入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普惠性推广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产品已实现销售的,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为准)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要求,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为准)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申报|佰阖天下24246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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