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7号文备案与odi备案-离岸小帮手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17748523437
新京报讯(记者任娇)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日前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
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法律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5、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较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一、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1.依据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家和地区,如和未建交的家,或战乱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业、体育俱乐部
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小子大,如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经常有把钱打到外的需要,这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了。但是现在随着外汇的流出,相关部门也是越来越严格。所以包括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都会对此项投资进行核实。??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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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对外经济援助已经成为一个经常使用的概念,但与其相类似的概念如对外援助、国际援助、国际发展援助等也是经常被交叉混用的。本章拟对所讨论的对外经济援助进行准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般意义上的援助理论和针对美国援助行为的相关理论。
节 对外经济援助相关概念的界定
进行科学系统研究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准确界定所要讨论的对象是什么,特别是一些经常使用的概念,人们往往会因为太经常使用这些概念而忽略了其本身的内涵和使用边界。
一 对外经济援助的定义
对外经济援助(foreign economic aid/assistance)属于对外援助(foreign
aid/assistance)的范畴。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对外援助(简称“援外”)是指“(在经济、技术等方面)援助外国”。[1]《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也给出了类似的定义,对外援助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为了受援国及其人民的利益而进行的资金、货物和服务的国际性转移。[2]而在学理意义上关于对外援助的界定,一种体现了援助的价值特征,另一种则兼顾了援助的工具特征。如英国学者约翰·怀特认为对外援助“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或机构对另一个国家的人民或机构所实施的帮助或计划进行帮助的行为”。[3]美国国际开发署前副署长、乔治敦大学教授兰开斯特认为对外援助是“一个政府对另外一个政府、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包括关注具体问题的非营利组织、公共利益组织、教会及相关机构、大学、基金会,甚至私人盈利公司)的资源转移”。[4]在这两个界定中,后者对援助主体的界定更为全面一些,但共同之处在于都将援助描述为资源转移的行为,侧重于援助行为的价值性内容。正如美国学者鲍德温总结的那样,“几乎每一个人都同意对外援助是从a国向b国转移‘钱’的事情”。[5]
另外一种界定则认为对外援助既具有资源转移的特征,也是援助方的政策工具。如有中国学者定义对外援助“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另外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提供的无偿或优惠的有偿货物或资金,用以解决受援国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困难或问题,或达到援助国家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6]这一界定在国内得到了较多的认可,并被广泛引用。但是,出于时代的局限性,这个概念并没有包含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而他们参与实施对外援助的行为却在不断增多,援助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因此,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对外援助的主体包括援助方(donor)与受援方(recipient),应当涵盖主权国家(包括非国家的实体)、国际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内机构乃至个人。[7]但是,就实践来看,无论是援助方还是受援方,主权国家都是的主角,其次则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欧盟)。
根据不同的标准也有着不同的对外援助划分类型。摩根索按照援助目的的不同,将援助划分为6种类型,即人道主义援助、用于生存的援助、军事援助、贿赂式援助、为提高自身声望而给予的援助、用于经济发展的援助。[8]蒙哥马利则从援助的形式将对外援助分为三类:①用于经济发展的项目贷款和赠款;②用于非项目商业进口外汇支持的直接美元援助;③技术援助。[9]利德尔则从援助者和援助内容的角度认为,对外援助包括三个不同的主要援助世界:官方发展援助;由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组织提供的发展援助;由官方援助者、联合国、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和紧急援助。[10]这些分类大致反映了对外援助的基本类型,但是在排他性和周延性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摩根索的分类中就难以区别人道主义援助和用于生存的援助。综合看来,将援助目的作为分类标准能够直观和简捷地反映对外援助的类型差别,也是在实践中为常见、通用的划分方法,也方便于本书进行的研究。因此,本书将对外援助分为经济援助、军事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三种类型。
对外经济援助显然是属于以经济资源为主要转移对象的对外援助类型,在实践中经济援助也一直是对外援助中的主要内容。正如罗伯特·沃尔特斯所言,“从受援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受到的影响这个角度来看”,对外经济援助就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一个国家的资源(包括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行为。[11]经济援助是各种援助类型中总量大、涉及国家和地区多、牵扯范围广的援助。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的主要区别在于,经济援助提供的是用于经济目的的经济资源(如资本、民用技术、民用工业设备等),军事援助提供的是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资源(如军备、军事技术、军事信息以及用于军事用途的资金)。对于受援国来说,前者的目的是帮助其实现经济发展,后者的目的是增强其国防能力。但是,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并非十分严格。因为很多民用技术、装备也可以用来进行军工生产,一些军用资源也可以通过资源替代的方式帮助受援国经济发展。那么,要区分经济援助与军事援助的差别,除了要体现援助方的主观援助目的外,还要体现在援助的过程是由经济和社会福利部门管理还是由军事部门管理。经济援助与人道主义援助的区别则在于,前者主要用于受援方平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后者主要针对受援方面临自然灾害、饥荒、疫病以及战乱等生存危机时所提供的资金、物资、人员及技术方面的援助。两者之间也存在交集,平时的经济援助中也往往包含了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援助,如流行性疾病防治、农村饮水等项目。
在沃尔斯特的定义中,提到了经济援助对于受援方的政治、经济意义,但没有提到援助方的主观目的,而在实践中经济援助大都蕴含着援助国的政治、经济及安全意图。需要注意的是,援助方的主观目的不仅是希望援助对于受援方产生政治、经济及安全上的意义,也必然包括对自身产生的各种效应。那么,按照援助目的划分援助类型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援助方还是受援方呢?按照已有的实践来看,按照目的分类主要考虑的是援助对于援助国的各种影响。这并不意味着援助方缺少利己性动机,而只是为了统一概念和观念上的认识,实际上大部分援助行为都是有着明确的利己性动机的。这就意味着,即便援助方是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抑或安全利益考虑而提供经济资源帮助受援方发展经济,也属于经济援助的范畴。因此,本书将对外经济援助的概念定义为:在国际社会当中,一个行为体向另一个行为体提供资金、物资、人员、技术和信息等经济资源的转让,以帮助受援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自然环境的改善,或达到援助方自身特定目的的行为。
二 对外经济援助的相关概念
对外经济援助并不是一个具有严格限定和周延的概念,其本身就包含几种不同类型的援助,也存在着几种内涵相近或交叉的概念,其中常见的就是国际援助(international
assistance/aid[12])、国际经济援助(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sistance)、国际发展援助(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ida)、[13]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和国际经济合作(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等几个概念。
国际援助-国际经济援助与对外援助-对外经济援助是两组相互对应的概念,国际援助与对外援助基本可以相互通用,国际经济援助与对外经济援助的内涵也基本一致。因此,鉴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援助,故将重点辨析国际经济援助与对外经济援助的差别。国际经济援助和对外经济援助是两个内涵基本一致的概念,在大部分情况下两者的使用是可以互换的。对外经济援助是从援助国的角度来使用的,因为只有国家才会有内外之分,指明了资源流动的方向,反映的是援助国的政策行为。如中国的对外经济援助只用来指中国援助其他国家、地区等行为体的行为,而一般不会用“中国的国际经济援助”这样的概念。在使用国际经济援助时,如果从援助国的角度出发,则一般会加上限定词,如“中国所接受的国际经济援助”;如果不加限定词的话,一般用来指没有特定流向的援助和非国家行为体的援助,其重点反映的是这种援助行为本身,如“国际经济援助在非洲发展中的作用”。
国际开发/发展援助(ida)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当前国际经济援助的主要形式,一般意义上用来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的转移支付形式。[14]随着援助主体的多元化,国际发展援助的援助方也随之扩展到发达国家、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等,援助目的则主要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相比较对外经济援助这种通俗性的说法和其内容的广泛性,国际发展援助显得更为专业一些并且目标性更强,它的直接目标就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援助的受援方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而经济援助的受援方则在此基础上要更为广泛一些,如以色列近年来人均gdp已经超过3万美元,人均年收入也接近3万美元,但依然接受美国大量的经济援助。一些经济基础较好、人均收入较高的转型国家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国际经济援助的对象,如波兰、捷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四个中东欧转型较为成功的国家。一些人均收入较高的新兴经济体甚至是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面临经济危机时也会接受来自他国和国际组织的经济援助,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的韩国、中国香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希腊、西班牙、意大利等。
官方发展援助(oda)则是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形式,它主要是由国家(包括国家性质的实体)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来提供的发展性经济援助。虽然随着援助主体的扩大,非官方发展援助的份额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官方发展援助依然是国际发展援助乃至国际经济援助的主体。官方发展援助被广为认可的一个概念是由经济合作组织(oecd)下属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dac)所界定的,指的是“流向dac受援国名单上的国家、地区,以及多边机构的资金”,这些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它们的行政机构所提供”,“主要目的是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这些资金还必须具有优惠性质且赠款比例不小于25%。[15]dac从1961年开始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在1969年定义了上述概念并在1971年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在多年的实践中,dac对官方发展援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规定提供军事装备或服务和为反恐活动提供的援助不属于官方发展援助,但使用援助国军队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官方发展援助范畴;大部分维和费用和军事费用一样不属于官方发展援助,但一些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维和活动则被纳入官方发展援助范畴;以民用为目的相关费用支付属于官方发展援助;旨在帮助受援国文化能力建设的资金费用属于官方发展援助,但不包括援助国艺术家、运动员一次性的演出、比赛以及为了提升援助国形象的有关活动。[15]
国际经济合作(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合作是指世界各个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超越国家界限的自然人与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般是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转移而展开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包括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资源等各种要素国际转移与重新配置的经济活动。[16]狭义上的国际经济合作是指国际承包与劳务合作,是一国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承包工程或派出劳务人员向另一国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以营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17]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合作完全包括国际经济援助的范畴,大部分学者也同意国际经济援助或者国际发展援助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长期的对外援助中,经常使用“国际经济合作”的概念来代替“国际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等用语。在《中国商务年鉴》中,关于对非洲的援助内容也被归类到“中国与非洲经贸关系”的报告里。中国政府在谈论“发展合作”时,也总是尽量避免使用“援助者”和“受援国”这样的字眼,而更偏向于在“南南合作”框架下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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